投資指南
基金交易流程
交易帳戶開戶
(*) 基金開戶必要文件:
自然人投資帳戶
- 開戶申請表正本原件。
- 經公證的授權合同或授權委託書(適用於投資人有合法授權代理人的情況下)。
- 投資人與被授權人(如適用)身份證/護照認證正本文件。
- 開立間接投資帳戶 (ICCA) 之銀行確認函(僅限非越籍之外國投資者)。
- 越南證券保管結算所 (VSD) 出具之證券交易代碼確認書(STC)的核證副本(僅限非越籍之外國投資者)。
- FATCA和洗錢防治相關文件。
機構法人投資帳戶
- 開戶申請表正本原件。
- 授權委託書正本或經公證之副本
- 經公證之公司營業執照/設立許可登記證.
- 經認證之印鑑證明登記或於商業登記處登記之印鑑證明文件
- 機構法人投資申請表.
- 法定代表人身分證/護照認證正本文件
- 被授權人身分證/護照認證正本文件 (如適用)
- 開立間接投資帳戶 (ICCA) 之銀行確認函(僅限非越籍之外國投資者)
- 越南證券保管結算所 (VSD) 出具之證券交易代碼確認書(STC)的核證副本(僅限非越籍之外國投資者).
- FATCA 和洗錢防治相關文件.
下單交易
將填寫完成之交易申請書正本遞交基金銷售機構: 截單時間為交易日前一天(T-1日)下午14:30 (T-1日)
申購轉帳
基金銷售機構
投資者透過基金銷售機構獲取開戶和下單指示。 基金銷售機構名單將於網頁 下載 上定期更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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